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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对外国留学生补助政策 公派访问学者补助标准

2024-01-07 22:08:08 | 瑞金盛留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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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大学对外国留学生补助政策 公派访问学者补助标准

中国大学对外国留学生补助政策

中国大学对外国留学生补助政策如下:

外国人到中国留学有补贴。

留学生补贴形式:

1、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CSC)提供奖学金给来华留学生。这种奖学金旨在资助留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和医疗保险等费用。留学生们可以通过各国驻华使领馆或在国内的中国大使馆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

许多中国高校为外国留学生设立了特殊的奖学金计划。这些奖学金可以包括全额或部分学费减免、生活费补贴、住宿津贴等。学校根据学术表现、个人背景和专业需求等因素进行评选。

3、省市级和机构奖学金

除了中国政府和高校的奖学金之外,一些省市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也会提供针对外国留学生的奖学金。这些奖学金可能根据地区或专业需求进行评选,并提供学费减免、生活费补贴等形式的资助。

外国人到中国留学的好处:

1、文化体验和交流

中国有悠久而丰富的历史文化,留学生有机会深入了解中国的语言、风俗、传统艺术等各个方面。通过与中国学生和社会的互动,留学生可以进行跨文化的交流和理解,拓宽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

2、学术机会和资源

中国拥有世界上一流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在各个学科领域都有着重要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资源。留学生可以接触到高水平的教育和研究环境,与优秀的教授和同学共同学习和探索,拓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

3、增强就业竞争力

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是许多国际企业和组织的重要市场。对于留学生来说,融入中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可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掌握中文和深入了解中国文化的留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具备竞争优势,并且能够参与和推动中外交流合作。

中国大学对外国留学生补助政策 公派访问学者补助标准

公派访问学者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1)整体提高了对公派留学人员的奖学金和补助标准。

(2)以往对公派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的资助要低于对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资助,从今年开始,CSC提升了对公派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的资助标准,与对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资助相同;

(3)以往美国根据城市的生活成本,分为三类地区。根据最新的通知文件,美国改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指美国繁华的大城市,如纽约市、洛杉矶等,对每位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提供2000美元/月的资助,二类地区为其他普通城市,对每位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提供1900美元/月的资助。 瑞金盛留学网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四、 调整的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和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骨干教师专项出国研修人员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的资助标准。

五、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对方国家提供的奖学金,其数额高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部分全部归己,国家不再给予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补齐其差额。

六、 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依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实际留学的时间,按月或季度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

七、 已领取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特殊情况,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退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的数额原则上以天为单位计算,但因回国航班等原因造成提前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凡在七日内的,可不退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

中国大学对外国留学生补助政策 公派访问学者补助标准

长沙留学生补贴政策

长沙毕业生有以下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籍学生就业补贴。

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为落户长沙并在在长沙工作的毕业生,发放标准: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发放期限为两年;
2、求职创业补贴对象为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一、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二、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三、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法律依据
《公费留学补助条例》
第一条:公费留学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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